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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国资委关于做好国有企业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机构:杭州市国资委发布时间:2022-03-31

杭州市国资委关于做好国有企业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属国有企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和各区、县(市)国资监管机构: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精神,结合《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通知》(浙国资产权〔2022〕8号)要求,现就市、区属国有企业做好2022年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属国有企业、各区、县(市)国资监管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国有企业责任担当,全面细致做好国有企业房屋租金减免工作,切实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二、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市、区属各级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及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房屋,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各单位力争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减免租金主体工作。

三、关于服务业行业分类标准,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原则上第三产业都可以视为服务业)。关于小微企业界定范围,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

四、间接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原则上转租方不享受房租减免政策。对于转租国有房屋的,要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其中,转租方为国有企业的,减免与实际经营承租方签订的合同全额租金,转租方负责减免租金溢价部分;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应当配合相关责任主体确保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

五、因减免租金对国有企业当期经营业绩造成影响的,经国资监管机构核准后,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视同。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各市属国有企业、各区、县(市)国资监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七、市、区属各级国有企业要重点关注和妥善处理好减租政策宣传不够导致执行减租标准不到位、转租方对最终承租户减免租金不到位,以及涉及经济纠纷或司法诉讼、承租户未主动履行申请手续或失去联系未及时落实减租政策等问题。

八、相关工作要求

(一)规范操作程序。市、区属各级国有企业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制定减租实施方案,严格审批流程,做到高效便利、规范有序,不符合条件的租户不得减免,杜绝随意减免情况发生。减免租金办理流程可参照《国有企业房屋租金减免办理流程》(附件1)。

(二)建立工作专班。各市属国有企业、各区、县(市)国资监管机构要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做好方案细化、政策宣传解读等工作。要完善减租问题受理机制,依法合规妥善处理问题诉求。市国资委对各市属国有企业、各区、县(市)国资监管机构的减租工作开展检查,及时协调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建立信息统计报送机制。各市属国有企业、各区、县(市)国资监管机构于4月2日前报送工作专班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见附件2),4月12日前报送符合减租条件的承租户数量和减租金额等统计情况(见附件3)。各市属国有企业、各区、县(市)国资监管机构分别负责汇总本企业、本辖区国有企业房租减免工作进度情况,填报统计表,并于每月26日前,通过浙政钉或者电子邮箱报送市国资委(电子文档及盖章扫描件)。

联系人:产权管理处 祝尘茜;电话:85255842;电子邮箱:hzsgzwcqc@163.com

 

附件:1.国有企业房屋租金减免办理流程

           2.国有企业房屋租金减免工作专班统计表 

           3.国有企业房屋租金减免统计表   

                                  

 

 

                   杭州市国资委     

                   2022年3月31日   

附件1.docx国有企业房屋租金减免办理流程

附件2.docx国有企业房屋租金减免工作专班统计表

附件3.docx国有企业房屋租金减免统计表